四川中医药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中医药职业学院 2026 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施招生 “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四川中医药职业学院
第五条 院校标识码:4151014973
招生代码:5569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学制:3年
第十条 举办者: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业务管理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中医药职业学院
第十三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玉竹路433号
第三章 录取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审定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宣传、计划编制、录取实施、咨询服务等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程监督,受理违规违纪举报与申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 2026 年招生专业为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中药学、医学美容技术、护理、药学。招生专业与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招生范围:四川省。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为国家公平、公正选拨人才。
第二十条 调档比例:顺序志愿调档比例在120%以内,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二十一条 执行国家及生源地加分、降分投档政策,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同分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地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无明确规则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分、语文单科、数学单科、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专业调剂: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专业投放计划时,若考生愿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考生所填志愿向未录取满额专业进行调剂。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建议考生在填报时服从专业调剂。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制应试语种,新生入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因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不予录取。
患有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患有失明、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者、肢体残疾、脑瘫等疾病不宜报考医药卫生类专业,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多元化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者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各项标准按国家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联系电话:028—67812891
电子邮箱:scvctcmzb@163.com
学校网址:www.scvctcm.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公布为准,由四川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部门负责解释。